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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启动路内外协同追缴 2024-6-12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4-06-13 17:30:23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集美智能停车 文字大小:[大][中][小]

  【集美智能停车6月8日讯】厦门集美发展集团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市集美区城市道路停车资源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始终致力于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出行难等民生问题,让广大车主体验便捷、舒适的停车服务。自2019年3月1日正式运营以来,集美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明显提升,公共停车泊位得到充分利用。

  停车收费是为了更合理化配置有限的停车资源,提高车位的周转率,鼓励快停快走,更好地帮助城市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自停车智能化设备应用以来,得到了广大车主朋友们的广泛响应,大部分车主在使用路边停车位后都及时缴纳停车费用,偶有遗忘,也能自觉补缴。但仍有部分车主一直处于欠费状态,其中少量车主欠费次数较多且金额较高,现公示部分欠费车主名单。

  信息公司现有在管公共停车位2万余个,包括近100座公共停车场及50余条收费道路。公司拟针对40座场站开启封闭场站道路欠追缴功能,请名单车主及时缴清停车欠费车辆,待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一个月)公司将欠费公示名单车主采取在运营场站限制进出及不予提供相关停车优惠折扣等措施,届时可能影响您的停车权益,如有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补缴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通过扫描路边公示牌或停车小票上的缴费二维码,输入车牌号码,完成缴费。方式二在“集美智能停车”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停车服务”菜单中的“道路欠费补缴”,输入自己的车牌号,完成缴费;也可输入家人、朋友的车牌号,实现代人缴费。

  集美发展集团对管理的每个路段收费泊位,均统一喷涂泊位编号、安装智能设备。每次停放时均有车位管理员拍照取证,予以记录。

  温馨提示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交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机动车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时,应当督促机动车所有者补交。

  不按照规定交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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