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停车行业联盟工作规则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道路停车行业联盟,简称全国道路停车行业联盟(National Alliance of On-street Parking Industry of China) 。 第二条 本联盟是从事道路停车的企业,包括道路停车管理企业、道路停车设备制造和供应企业、研究机构、停车传媒企业等,为加强行业间交流沟通、促进道路停车产业规范有序快速发展,共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合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联盟是在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管理咨询处(停车行业服务中心(筹))、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香港科协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平阳机电有限公司,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发起成立的。 第四条 本联盟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实施政府有关规定,在政府与道路停车行业内企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道路停车场的管理,推动中国道路停车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成员单位服务,协调成员之间及其内外关系,维护本行业和成员正当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道路停车产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技术、经营水平和形象。普及咪表停车理念,制定与规范咪表技术标准和停车管理制度,推动道路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联盟职责 第五条 本联盟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 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推动联盟成员紧密合作、引导媒体舆论的正面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中国道路停车行业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 建立共享的信息渠道。打造相互交流与信息共享的平台,共同探讨企业在道路停车设备制造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策和发展方向,共享和交流联盟成员在市场信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三) 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助手”和“桥梁”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维护会员正当经营的合法权益;呼吁相关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方面的法规,解决道路停车经营中存在争议的规则和程序,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四) 建立诚信优质服务机制,推动行业形象建设。指导、协助成员健全质量、服务等基础管理体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评比活动,促进新技术、经营新理念、新模式的交流推广,提高全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技术、服务水平。 (五) 发挥联盟的职能作用。对联盟成员开展道路停车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为成员及社会提供道路停车设备、道路停车场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项目策划、评估等中介服务;推动联盟成员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行业内外和地区之间(包括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在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交流与学习;推动道路停车设备如咪表等的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推动道路停车管理专业培训基地的建设,组织相关的产学研交流活动;推动行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实现道路交通产业化发展。 (六) 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的技术、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库。把每次会议的内容发布在行业刊物和行业网站上。 (七) 设立创新、管理、优质服务等奖项,每年年会期间向道路停车研发、制造、服务企业颁发。 (八) 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联盟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章 成员责权利 第六条 凡是从事道路停车设备供应和道路停车管理的企业以及研究机构和热心道路停车事业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愿意推动道路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 拥护本联盟的工作规则; (三) 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咪表设备制造商、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公司以及其他与道路停车相关的企业、研究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程序: (一)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和本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许可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 (二) 根据本工作规则相关条款审查申请者的相关资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联盟主席批准; (三)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书,并向全体成员公告新成员加盟信息。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共享道路停车市场信息,产品信息,共同创造培育市场机会; (三) 了解联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四) 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类专题会、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五) 参与产品服务标准草案起草和提交文稿; (六) 获得联盟的行业刊物和相关资料等各种服务,联盟成员可优先、优惠在联盟网站、刊物等媒介进行信息发布、业务推广; (七)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 入盟自愿、退盟自由的权利; (九) 要求本联盟帮助、指导、解决符合本联盟宗旨的有关问题的权利; (十) 享受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联盟工作规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联盟工作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 支持并准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按规定及时交纳成员年费和相关的活动费; (四) 主动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等有关资料; (五) 团结其他成员,促进同行间的交流、支持和协作,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行业发展氛围和市场环境。 (六) 未经联盟授权,任何联盟成员不得以联盟名义独立开展任何活动并且进行产品宣传。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联盟。 第十二条 不交纳年费,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三条 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名誉的成员,经查实无误的报联盟主席同意,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联盟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联盟设主席一名,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管理咨询处(停车行业服务中心(筹)),与联盟实行两块牌子,一批队伍。协会停车行业服务中心(筹)班子成员将从副主席中产生,报协会批准。具体事宜由主席委托协会停车行业服务中心实施。 (五) 联盟设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工作。邀请道路停车著名人士担任联盟名誉主席、顾问等。 第十五条 本联盟设轮值主席一名,轮值主席由副主席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二) 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 (三) 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四) 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 促进成员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 (六) 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在联盟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秘书处职责: (一)拟定联盟工作规则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联盟的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三)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四)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五)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收集、整理联盟成员投融资服务意向及需求; (七)接收并管理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八)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九)负责组织安排联盟成员的联谊活动;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联盟各成员指派一名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成员代表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道路停车信息资料; (四)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管理咨询处和山东济南,秘书处依照协会委托代办联盟有关业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 成员缴纳的年费; (二) 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1、用于秘书处通讯联络、资料印刷、证书匾牌制作、差旅及相关税费等;2、筹备年会活动、组织高层论坛研讨、出国考察前期联络、邀请专家等费用;3、每年以联盟名义统一在相关刊物、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推介费用;4、上缴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管理费用。5、其他与联盟活动有关的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组织的各种高层论坛、研讨会、推广会、标准制定等活动费用(包括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媒体、租赁会场、食宿费、考察费用等),联盟年会的食宿费,均不在会费中列支。根据具体情况,由企业赞助和成员单位自行缴纳。 第二十三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联盟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工作规则终止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工作规则经2008年10月18日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工作规则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工作规则自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