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城市停车》主编 陈雪梅
本文节选自《道路停车立法现状及思考》,刊登于2024年第1期《城市停车》,欢迎索取!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共有三部法律规定了道路泊位的停放规则和违反处罚,分别是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车)规例》和第237章《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
其中,第374章和第237章均为主要法例,前者规定了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车辆登记、驾驶执照、交通规则、交通标志、道路使用权限等各方面的内容,后者规定了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制度。第374C章是一部附属法例,针对第374章第12条“车辆停泊的规例”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管和执行细则。
两部主要法例、一部附属法例,构成了香港特区完善的道路停车立法体系。香港的道路停车由香港警察执法,如果欠费(车辆入位后未购买停车时间)或超时,执法人员将签发违法停车告知单,将处罚金320港元。
以下是三部法律关于道路泊车的法条:
全文阅读:http://www.chinaparking.org/marketid_3236_0_0 |